描述
注明检材类型、何时何地发现、已经历哪些情况,以及需要得到什么回答。
照片
在不干预检材的情况下,拍摄整体外观、细节、包装、标识及疑似痕迹部位。
样本
单独描述比对样本、来源及其获取和保存条件。
文件
如有,请附裁定、决定书、此前鉴定意见及附件、来源文件。
移交
可通过表单发送最多10个文件,每个10 MB,总计15 MB。未商定包装及接收条件前,请勿寄送实物检材。
审查材料比对鉴定意见,需要准备什么
审查需要了解完整的检验过程。仅凭最终关于相似性的一句话,无法核查发现了哪些颗粒、如何比对,以及为何形成这样的结论。请提交完整鉴定意见,以及服务方引用的照片、表格及附件。
宜另列清单:文件中检材的标识、载体或样本描述、获取位置及对应附件。如果同一颗粒在检验记录与照片表中的编号不同,请同时注明两种标识。这是待核查的材料关联问题,并非已经可以认定检验不可靠。
应标出鉴定意见的哪些部分
- 何处描述材料的发现,以及是否保留原始情境。
- 检验了哪些特征,每项结果来自哪些检材。
- 与哪些样本进行比对,其来源是否已知。
- 何处解释了从观察到的相似或差异,到来源或接触结论的推导。
- 列出哪些限制,以及最终回答是否考虑这些限制。
宜将审查意见关联到具体页码、表格或照片,以及可能受其影响的结论。缺少详细的方法描述,与发现特征差异,意义并不相同。审查报告应解释这种区别,而非仅列出形式上的缺陷。如果核查需要再次接触实物检材,文件评估不能替代这种检验,也不能补回已丢失的颗粒。